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WZ)001833
项目编号: D6403000141100170
项目名称: 红寺堡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元): 879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879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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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能力提升项目 | 红寺堡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能力提升项目 |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 1 | 主要采购污泥脱水设备,更换变压器等,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87900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879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