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枣庄矿业集团新安煤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枣庄矿业集团新安煤业有限公司天然气购置及供气站运行维护公开招标项目
2.2 项目编号:SNZB-ZKJT-D2025010382
2.3 招标范围及要求:
新安煤业公司南、北井天然气(LNG)站各1座,规格为低温储罐60m,主要用于冬季取暖及职工洗浴,冬季取暖每月使用天然气(LNG)约40万㎡,其他时间职工洗浴每使用天然气(LNG)约2.7万㎡,全年使用天然气约180万㎡。为保障天然气(LNG)正常供应,需采购天然气(LNG)及气站运维服务。
在合同期内,乙方负责液化天然气的供应和液化天然气气站的设备维修保养、运行管理等(维修保养及零部件更换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具体范围为LNG 气化站所有设施、设备、管道以及LNG 气化站至锅炉房供气管道等。详见枣庄矿业集团新安煤业有限公司天然气(LNG)采购技术要求。
本次招标共计1个标段为:采购天然气约1800000立方,委托具备资质的公司运行维护供气站。投标人应对所选标段进行整体投报,不允许仅对标段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报。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所列品牌、型号仅供参考,皆为说明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投报货物性能及技术要求应不低于参考品牌、型号。
本次招标数量为预估采购量,每次实际采购的规格型号、数量以招标人的实际订单为准,招标人不承诺中标供应商的供货数量。
2.4、报价方式:
(1)结算费用计算:{按照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当月挂牌平均价÷1480m³/吨×折扣率+运费( 元/m³)+运行及维护费用( 元/m³)}×实际用量。
(2)付款方式:银行承兑、其他
(3)付款时限:合同签订后,每月底由双方工作人员抄表,作为结算依据。乙方根据天然气实际流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给予办理结算手续,并于次月15日前结清上月服务款。
3、交货期:投标人可自报最优交货期;
4、交货地点:枣庄矿业集团新安煤业有限公司
5、质量标准:详见技术方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同时具备招标货物相应经营范围;
3.2 资质要求: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天然气)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可委托第三方进行运输)(以原件扫描件为准),供货商需提供天然气(LNG)来源证明材料。
3.3 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同或相似业绩证明(以合同原件扫描件或者向合作公司开具发票为准);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3.5 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3.7 要求投标方必须到现场踏勘,并提供招标人出具的现场勘查证明。现场勘察联系人:徐主任189632892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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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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