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GDS系统、系统扩容柜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招标货物的使用单位为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项目现场。
(二)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招标为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GDS系统、系统扩容柜公开招标,数量3台(GDS系统1台、系统扩容柜2台),投标报价包括招标货物的设计、制造、检验、运输、系统调试、保修、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税费(13%)等所有费用,使系统正常运行的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为准)。
(三)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不少于2套相同或相近工况条件控制系统的销售业绩,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其运行情况反馈原件扫描件为准(运行情况反馈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如不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设备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运行时间等信息。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运行情况反馈原件的权利。
(四)付款条款及结算方式
付款条件: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且投入正常使用后,买受人凭出卖人出具的全额13%的增值税发票(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支付合同总额的90%,剩余合同总额的10%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出具使用质量证明,经买受人审核无误后,买受人支付质保金(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五)交货期、交货方式及质保期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25年11月30日前货到现场。
2、交货方式:落地交货
3、质保期:投标方必须保证系统所有设备、仪表、部件完好工作。在保证期内,投标方应保证免费更换发生故障的或有缺陷的部件和设备,用来更换的部件和设备应当是新的。保质期为系统运行后12个月或货到现场18个月,二者以先到期者为限。
(六)投标报价相关规定
投标人需提供系统各组件或配套件的全部子配件明细报价,子配件应是不可拆分的最小部件,若中标,中标人投标文件的部件及配件价格将作为招标人(含设备使用单位)后期采购配件的供货价格或供货价格来源的重要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同一品牌产品只能有一个有效授权(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全部否决。授权(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时需提供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信息。
(3)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系统集成或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的资质或能力。
(4)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 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 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因违规等原因,被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四、网上报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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