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JX[GK]2025007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保安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6,091,200.00元
采购包1(福州市第一总医院保安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6,091,2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851,9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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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05040300-保安服务 | 保安服务 | 1(项) | 否 | 本项目为福州市第一总医院保安服务项目,涉及区域:福州市第一总医院达道院区、口腔专科院区、老年专科院区、琅岐院区、儿童专科院区,皮肤病防治院西洪院区及皮肤病防治院南院。其中,皮肤病防治院西洪院区、皮肤病防治院南院采取统招分签模式等详见采购文件。 | 36,091,2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天内进场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备公安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