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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HJFFJSZ2025090007001润蜀南路西延(泰和路-真州路)道路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润蜀南路西延(真州路-扬溧高速段)工程已由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以扬邗行审投[2023]1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锦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润蜀南路西延(泰和路-真州路)道路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西区新城西片区,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起点为泰和路,向东延伸,终点至真州路。
    2.1.2 工程规模:道路全长约1.08km,道路规划红线标准宽度40m。城市主干路标准,沥青路面,道路设计时速50Km/h。标准横断面布置为:22.0m机动车道+2×2.0m侧分带+2×4.5m非机动车道+2×2.5m人行道=40.0m。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涵工程、交安设施、景观绿化工程、路灯工程、供电管道(不含电气)等。
    2.1.3 合同估算价:658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05日,竣工日期:2026年08月31日
    2.1.5 其他: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和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及保修等工作。施工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土石方、道路、雨污水、交安、景观绿化、路灯、供电管道(不含电气)等,不包含自来水、燃气。 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及由中标单位独立完成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排水审查、管线综合审查等所有图纸审查工作,施工图纸需要附专家审查意见,且各类专家评审费等由中标单位负责(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如果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在中标后未能按时通过图纸审查并进场施工,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图设计(设计范围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涵工程、交安设施、景观绿化工程、路灯工程、供电管道(不含电缆),同时考虑海绵城市设计,明确自来水、燃气、弱电等市政配套的管线管位(不含专项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含各项专项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现场临时设施搭设(自行协调与承担临设需红线外租地的费用)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施工范围内垃圾及附着物、障碍物清运;进场施工道路、便道的铺设等;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5)设计施工范围要充分考虑现状道路、挡土墙、桥梁(涵)、交叉口等与拟建道路的衔接; 6)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降排水、高低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有效期内)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 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2年1月1日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经理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4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如为设计或监理业绩,48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或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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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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