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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国道210东过境南三十里铺机场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前期评估报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BL-ZC-2025-004

项目名称:国道210东过境南三十里铺机场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前期评估报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87,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国道210东过境南三十里铺机场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前期评估报告(一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6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国道210东过境南三十里铺机场道路改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6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天

合同包2(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国道210东过境南三十里铺机场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前期评估报告(二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6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2-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国道210东过境南三十里铺机场道路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6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天

合同包3(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国道210东过境南三十里铺机场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前期评估报告(三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3-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国道210东过境南三十里铺机场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天

合同包4(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国道210东过境南三十里铺机场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前期评估报告(四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2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6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4-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国道210东过境南三十里铺机场道路改建工程项目林、草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6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天

合同包5(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国道210东过境南三十里铺机场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前期评估报告(五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217,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17,8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5-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国道210东过境南三十里铺机场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地震评价报告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17,8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天

合同包6(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国道210东过境南三十里铺机场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前期评估报告(六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29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6-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国道210东过境南三十里铺机场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组卷报批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9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8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国道210东过境南三十里铺机场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前期评估报告(一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国道210东过境南三十里铺机场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前期评估报告(二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国道210东过境南三十里铺机场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前期评估报告(三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4(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国道210东过境南三十里铺机场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前期评估报告(四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5(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国道210东过境南三十里铺机场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前期评估报告(五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6(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国道210东过境南三十里铺机场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前期评估报告(六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国道210东过境南三十里铺机场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前期评估报告(一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1.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土保持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不限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1月至今已缴存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供应商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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