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鲁南化工)三苯基膦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材料使用单位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鲁南化工)三苯基膦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鲁南化工)三苯基膦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MHGX-D2025101410
2.1招标货物的范围:本次招标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鲁南化工)三苯基膦公开招标,主要为鲁南化工聚甲醛车间使用,数量40 吨。(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2.2送货管理:按照使用单位要求送货,投标人根据产品使用情况,负责将三苯基膦运送至使用单位指定地点,经双方现场人员验收确认后,卸至使用单位存储场地。
2.3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电子承兑付款。投标人必须提供固定合法的企业账号,否则不能办理结算。
付款时间、期限及比例:货到后经验收合格,出卖人按照使用单位签字认可的送货通知单(代质量验收单、收到条)开具13%增值税发票,连同送货通知单(代质量验收单、收到条)、送货清单等一并交于买受人,买受人办理挂账手续。在质量异议期(交货完成之日起一个月)结束后,买受人支付挂账金额的90%货款,留取挂账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挂账完成之日起6个月后,买受人收到出卖人由使用单位出具的《合同质保金解除证明书》进行支付。货物虽经初次检验合格,但不免除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
投标人须完全响应招标人结算付款条件再组织投标报价。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备招标货物资质的生产商、贸易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营业年限在3年及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3.2.提供此次采购货物相应的资质证件:生产商提供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请提供)、涉及特许经营的请提供特许经营许可证;贸易商提供营业执照,涉及特许经营的请提供特许经营许可证。
3.4.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名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10.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4.2.银行开户许可证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4.3.行业相应资质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4.4.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证明材料(第三方产品质量证明、质量体系认证、专利权证书等,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4.5.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至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
4.6.投标单位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址等。
4.7.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提供2022年至2025年同类型使用单位的供货业绩,且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及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和运行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投标人需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产品使用情况证明原件扫描件,不少于三份。招标人保留查验使用情况证明原件的权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5.网上报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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