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三期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四川省成都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三期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段已由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代码:2506-510100-04-01-315314】(成发改核准【2025】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项目代码:2506-510100-04-01-315314】成发改核准【2025】3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采用“水洗+水泥窑协同处置”+“低温热解+水洗工艺”相结合的工艺路线,达到年10万吨的飞灰处理量(危险废物储存的类别和规模以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准)。
2.2建设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松桥村危废三期北侧(长安静脉产业园园区内)。
2.3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委托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完成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并结清所有款项为止。其中:勘察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75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勘察及成果提交工作;设计周期:(1)签订合同后35个日历天内提供相关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2)从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审查通过,并在收到施工图设计任务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及技术文件编制工作。
2.4招标范围:本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等工作内容。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须为:
(1)勘察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2)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监理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1.3 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4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若投标人为联合体,除造价咨询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外,其余联合体成员均应具有)。
3.1.5 所有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中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应具有)、《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中的监理单位应具有);
3.1.6拟派往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需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咨询总负责人不得兼任专业咨询负责人。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
专业咨询负责人要求 :
(1)项目建设管理负责人: 须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2)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监理单位人员);
(3)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造价咨询单位人员);
(4)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勘察单位人员);
(5)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或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设计单位人员);
3.1.7 财务要求:无
3.1.8 业绩要求:
(1)勘察资质单位:
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勘察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勘察或新承接的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亿元的工程勘察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接勘察工作的单位提供);
(2)设计资质单位:
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设计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22年01月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设计或新承接的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亿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接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
(3)监理资质单位:
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监理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监理或新承接的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接监理工作的单位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为承接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5家。
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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