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23-00122
项目名称:关于康平县公安局监管大队采购生物质燃料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89500
最高限价(元):489500
★一、产品要求(包括配置、标准及技术指标等详细内容)
技术指标:
1.采购生物质燃料550吨,生物质燃料质量达标标准,生物质燃料发热量在3900大卡以上、水分≤7%、灰分≤6%,硫≤0.1%。
生物质燃料质量及颗粒度,燃料颗粒度限在长10-30毫米、直径6-8毫米。
2. 生物质燃料是以玉米芯、秸秆为原料,经过专业机械、特殊工艺,无任何化学添加剂,高压低温压缩成型的颗粒状燃料。生物质颗粒燃料发热量高,清洁无污染,是替代化石能源的高科技环保产品。
生物质颗粒燃料在燃烧时所释放出的CO2大体上相当于其生长时通过光合作用所吸收的CO2,所以生物质燃料的温室气体CO2为零排放。
生物质燃料属于可再生能源。只要有阳光存在,绿色植物的光合作用就不会停止,生物质能源就不会枯竭,温室气体保持动态平衡。没有任何的环境污染问题。
生物质颗粒燃料的加工程序如下:原料粉碎-原料筛选-烘干-高温压制成型-冷却-包装。
★二、其他要求
1. 包装及重量要求:为便于甲方准确检斤及搬运,保证车辆进入配送地点内燃料不洒落,甲方要求产品包装及重量标准化:袋装,25kg/袋左右,袋装严密不漏残渣。甲方验收时,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称重处称重,称重费用由乙方承担。
2.质量保障:每个月甲方至少抽检三次生物质燃料,甲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对抽检样品进行化验分析。抽检化验结果作为本月全部货物付款的依据。甲方自行委托权威检验机构,乙方无条件接受,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确定化验项目为上述技术要求中的一项或多项。如出现不合格指标,抽检结果最低值,将作为扣除依据,扣除部分生物质燃料货款。
3.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抽检化验、称重及送货、卸货、人工、车辆等费用。
4.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将货物摆放整齐,袋装燃料堆放整齐,库存量满足采购方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4月15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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