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城区集中热电联产供暖项目四标段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卫城区集中热电联产供暖项目已由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中卫城区集中热电联产供暖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卫发改审发〔2025〕30号)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卫市泰和实业有限公司,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2472万元,剩余部分自筹,招标人为中卫市泰和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新建一级供热管网21.79km(管沟长度),包括自国能中卫热电厂沿宁化路-中泰路-中沟路-农田-第一排水沟-韩闸路-农田-机场大道-沙坡头大道新建DN1000供热管道17.37km、DN800管道0.76km,由机场大道供热主管引出沿机场大道至机场换热站敷设DN250管道1.72km,由机场大道供热主管引出沿第三排水沟绿化带敷设DN450管道1.94km。新建中继泵站一座,建筑面积1190平方米,在现有供热系统基础上新建智慧供热平台。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2.2 建设地点:
中卫市沙坡头区
2.3 建设工期:
330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四个标段。具体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5 招标内容:
供热管道供应(材质、规格符合长输管网标准);供热阀门、补偿器及配套管件供应(关键部件保障管网调节灵活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专项授权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供货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 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5)投标产品的生产单位具有国家相应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或压力管道元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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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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