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袁家岗院区、金山院区、大礼堂院区污水处理站托管服务采购(CQS25C01425)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22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C01425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500401460AF
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袁家岗院区、金山院区、大礼堂院区污水处理站托管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200,000.00元
最高限价:6,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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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袁家岗院区、金山院区、大礼堂院区污水处理站托管服务采购 | 6,200,000.00元 | 1 | 项 | 运行管理应按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2013)执行;且污水、废气排放均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排放标准、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 |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后,袁家岗院区服务期为36个月,金山院区为22个月,大礼堂院区为18个月。注:1.因各院区现有合同履约期截止时间不一致,中标人需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进场服务,预计进场时间为袁家岗院区(2025年10月29日),金山院区(2027年1月1日),大礼堂院区(2026年5月1日),服务结束时间统一为2028年10月28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及以上:
1. 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 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或非企业性质单位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 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9月22日 至 2025年9月28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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