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01]ZDZB[TP]2025002
项目名称:漳州技师学院食品化工系食品专业实训室二期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98,746.00元
采购包1(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998,746.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68,784.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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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241100-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 漳州技师学院食品化工系食品专业实训室二期建设采购项目 | 1(批) | 否 | 1.完善食品加工与检验专业微生物实训室建设一项。内容包含工种实训场地功能区域的完善、墙体采光改造和学生观摩功能、工位围边及实验台面试剂架定制、实验台下抽屉及台柜定制、录播设备多媒体智慧屏和投屏设备、实训水路电路系统及安全服务等,建成可教学、可实训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及认定场所。 2. 完善食品加工与检验专业基础化学实训室建设一项。完善实训场所及配置,完善功能齐全、满足农产品食品检验员中级工认定的实验室。包含教学资源的配置,提高讲台高度,增加多媒体智慧屏和投影设备等录播功能;工位围边及实验台面试剂架定制、实验台下抽屉及台柜定制、优化排水管道、实训水路电路系统及安全服务。 3.食品加工实训室完整模块设计改造建设一项。包括功能区划分、加工实训台面、配备食品加工设备、加工实训室环境场所、水路电路系统改造,配备教学用的多媒体智慧设备等。 4.根据教学及农产品食品检验员中级工认定项目要求采购专业仪器、设备、耗材、药品等材料一批。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认定项目要求,引进一批食品加工行业技术领先的精密检测仪器及加工设备,创建实训室集专业教学、证书培训、竞赛训练、教师科研、对外技术服务于一体,以实际食品加工行业产品的典型作业为依托。要求提供三年以上质保和不少于15天的实际工业产品的典型检测作业的师资培训。要求配套实训室培训设备和教学课程资源,相互关联融通。 5.要求完善的食品加工与检验专业的微生物实训室、基础化学实训室及食品加工实训室的建设项目和配套实训室培训认定设备,在规定建设期内完成建设,建设成果要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评估验收。 | 998,746.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只接受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前来响应:1.响应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声明其所投产品制造商均为中小企业。响应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制造商的企业类型。若响应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二十三条、三十三条、四十四条、五十三条的规定,职工缴交社会保障资金应当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若投标人单位所属地区已实行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谈判文件中不一致的,请以此处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规定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9-22 至 2025-09-25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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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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