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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十八站林业局林场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一标段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QTSG1302G250915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林规批字【2025】11号文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十八站林业局林场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兴安岭十八站林业局,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兴安岭十八站林业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战略规划与计划统计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十八站林业局林场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一标段。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十八站林业局施业区。
2.3招标控制价:一标段18884386.81元。
2.4建设规模:对白银纳等9个林场进行环境整治,建设公共卫生间、分类垃圾间、场地硬化、供暖、给排水等工程。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30日,共371日历天。(此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统一日期参考,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实际工期为准)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对白银纳等9个林场进行环境整治,建设公共卫生间、分类垃圾间、场地硬化、供暖、给排水等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单,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2025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连续3个月或以上),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应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并按配备情况提供相关证书。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至今)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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