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用钢骨架纤维增强树脂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煤矿用钢骨架纤维增强树脂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招标货物的使用单位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屯煤矿,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WZZX-D2025101624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屯煤矿指定地点。
(二)招标货物的范围:本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煤矿用钢骨架纤维增强树脂管公开招标,采购数量830米,投标报价包括货物制造、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税率13%,如遇税率调整按国家相关税率政策执行)等所有费用。(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商务及技术要求)
招标涉及货物的预计采购清单如下:
序号 |
物料描述 |
单位 |
采购数量 |
备注 |
1 |
煤矿用钢骨架纤维增强树脂管_SFRP_KM_DN273×δ=4.0mm_4MPa |
米 |
830 |
南屯煤矿-670泵房排水管路用 |
(三)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接买受人通知后10日内一次性供货。
(四)交货地点和交货方式: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屯煤矿。落地交货
(五)运输方式和相关费用负担:产品运输方式不限,在将产品运送至使用方指定地点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装卸费等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六)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同类装置(或同类工况条件)下不少于3份且单份合同金额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含)的与招标货物相同或类似产品销售业绩,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为准,如不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设备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运行时间等信息。招标人保留查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报价方式及其他:
1.投标报价为落地价,包含货物的生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税率为13%,如遇税率调整按国家相关税率政策执行)等所有费用。
2.在中标有效期内,中标价格不随外部环境的变化而调整;若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供货,视为合同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买受人损失,并拒绝其参加买受人组织的此类标的物的招标活动。
(八)付款条件及结算方式:
根据验收合格的供货数量确定结算金额,卖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结算,一票结算,增值税率13%。结算方式:银行承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同时具备招标货物相应经营范围及资质的生产性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含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信息为准),营业年限在3年及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信息(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具有此次招标货物相应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等资质证件(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中间商、联合体投标。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因违规等原因,被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四、网上报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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