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兴港学校(高中部)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项目编号:20250905-FW01-F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兴港学校(高中部)建设项目已由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以长临空经字【2025】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新区港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勘察设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兴港学校(高中部)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2建设规模:项目新建高中部校区规划用地面积27459.54平方米。建设宿舍楼两栋共计 7200平方米,食堂一座 2000平方米,实验楼一座 2200平方米,门卫一座8平方米,200米操场跑道及篮、排球运动场地共计14300平方米,配套建设其他附属设施;
2.3招标范围: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含设计变更)及后续服务(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等工作;
2.4建设地点:远航大路以南,乐学街以西,文曲路以北,兴港学校以东;
2.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
(1)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
(2)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
(1)勘察单位: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单位: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注:项目负责人可由设计负责人兼任,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提供,牵头人为设计单位。
勘察负责人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其他人员2人:勘察人员1人,具有勘察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建筑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以上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3项目负责人及投标人拟派的管理团队须为本单位在职或退休返聘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提供近半年(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提供养老保险为准;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退休聘用合同),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2025年09月19日)至少具有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2025年09月19日)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09月19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①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2025年09月19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满足3.2要求中项目负责人的要求,项目负责人由牵头方拟派。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联合体身份信息关联。
3.7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2025年09月19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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