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石化石科院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科学试验基地项目木制家具等家具(招标编号:NWZ251009-1923-096347) , 招标人为 中石化石科院(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木制家具等家具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中石化石科院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科学试验基地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塑料家具 | 1.000 | 批 |
2 | 伞 | 1.000 | 批 |
3 | 木制家具 | 1.000 | 批 |
4 | 轻金属家具 | 1.000 | 批 |
5 | 钢木家具 | 1.000 | 批 |
6 | 钢制家具 | 1.000 | 批 |
7 | 钢塑家具 | 1.000 | 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日前一年内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5份(含)以上的家具产品检验报告和10份(含)以上的原材料检验报告(甲醛检测结果达到ENF级标准,即甲醛含量气候箱法≤0.025mg/m3,检验类别须为抽样检验,同时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机构官网完整检验报告进行佐证的截图,体现在标书中)。 (3)投标人或投标人控股公司(⑴投标人为供应产品的生产企业。⑵若投标产品为投标人子公司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主要股东名单,投标人需直接控股生产企业50%(不含)以上。(3)若投标产品为投标人分公司生产的,需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⑷若同一集团公司下的销售公司代表母公司参与投标,则应由母公司出具投标授权书及内部组织机构分工等证明文件。(若母公司为跨国企业,其中国分公司参与投标,同样适用于此条款。))须具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并提供其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提供开标日前生产加工场所12个月内的电费连续缴纳证明(发票),缴纳人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控股公司(需提供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证明文件),不能为个人或投标人的母公司。(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无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5个日历日内)按要求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测量、制作效果图,按照业主装修进度和要求,满足小批量或单个产品的送货与安装要求,接到订单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并安装完毕,并按业主要求免费送货到指定地点、指定楼层,并免费提供安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必须承诺:按投标样品表要求提供样品,不得缺件,按期送至指定地点。如中标,按送达指定位置安装和封存样品的标准或优于该样品的标准进行生产供货。未中标,样品由投标人自行运回。样品运输、搬运、安装等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必须承诺:本次招标文件附件中的合同文本或模板、商务付款条件,为买方设立的不可偏离项,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偏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必须承诺:按照技术要求进行设计选型,提供的产品可高于技术要求,不接受负偏离。确认中标供应商后,招标人有权对产品数量进行调剂,中标供应商参照样品、色板等对家具颜色、款式进行调整时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最终签订的技术协议要求为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必须承诺:如中标,须按品种提供由具有CMA、ilac-MRA、CNAS标识的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和所供家具原材料检验报告,检验类别须为抽样检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需做如下承诺:家具进场前,房间密闭12小时后对房间内空气进行环保检测,检测标准为:GB/T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由招标人确定检测点位并支付检测费用。家具进场,房间密闭12小时后对空气进行环保复检、送样,检测标准为:GB/T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两次检测结果之差,甲醛≤0.05mg/m3,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浓度≤0.2mg/m3。由招标人确定检测点位及检测单位,由中标方支付检测费用。若超出,将随机抽取部分家具送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进行破坏性检测,检测合格其发生的检测费和被检测产品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否则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同时将退回同批次家具,且中标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供应满足要求的家具。 (7)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人须设立服务团队。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做到24小时内响应并赶到现场,严格按照投标人的要求解决问题。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8)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不转包项目,在所供家具产品的显著位置标记出生产厂家的logo。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9)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人中标后,在生产过程中,招标人可自行或授权第三方随时随地进行生产监造,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监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原材料的进货证明、生产工单的执行、成品入库检查等;本次中标生产产品须全程摄像头监控管理,招标人可随时检查录像。 (10)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人的价格存在恶意低价行为,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做成本价格分析;若不被采纳,价格分为0分。 (11)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人的被授权代表须为投标人的员工,并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一年社保证明,该员工须为本次项目的负责人。 (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9月23日17时10分 至 2025年9月29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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