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编号: POWERCHINA-0309002-250022
一、采购条件
中电建滁州琅琊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EPC总承包部(采购人)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滁州市琅琊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EPC需求的设备,采购设备计划使用工程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滁州市琅琊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EPC位于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施工区域为滁州市琅琊区全区范围,共涉及扬子、西涧、清流、琅琊、丰山、遵阳、滁阳、三官8个街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农业面源污染在线监测系统等。
2、琅琊区概况
2.1地理位置
滁州市位于安徽省东部,地理坐标为北纬 30°51'~33°13'、东经 117°10'~119°13',市境东部与江苏省接壤,自南向北与南京市、扬州市、淮安市、宿迁市为邻;西部自北向南与安徽省蚌埠市、淮南市、合肥市、马鞍山市相依,全市行政区域总面积 1.35 万平方千米,约占全省总面积的 1/10。全境东西最长处 193 千米,南北最宽处约150千米。市境最东端在天长市秦栏镇同兴村,最南端在全椒县古河镇再安村,最西端在凤阳县官塘镇尹湾村,最北端在明光市泊岗乡新淮村。
琅琊区位于安徽省东部,滁州市境东南部,长江三角洲西部。东南距江苏省南京市约 50 千米,西距省会合肥市约 100 千米。琅琊区是安徽省滁州市经济文化中心、交通中心,是皖东商贸集聚区,位于安徽东部,地处江淮之间,四时之景不同,山水古城,自然人文景观众多。南临长江,北纬32°05'~32°35'东经 117°50'~118°30'。西靠省会合肥、南临江苏省南京市,在南京一小时都市圈范围之内,也是以上海为龙头的长江三角洲 26 个会员城市之一。区域面积为255.5 平方公里。
2.2地形地貌
琅琊区境地势东部、西北、东南高,中间低,西面琅琊山主峰小丰山高程317.5m,东北面乌龙山高程91.6m。地貌有五种类型:低山、丘陵、缓丘、岗地和冲积平原。丘陵山地约占80%,分布在东北部和西部;圩区约占20%,分布在东南部清流河沿岸。
2.3气候特征
琅琊区境属于北亚热带过渡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热同季。年平均气温 15.2 摄氏度,空气质量常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3、采购范围:见下表。
本次询比采购将由成交人提供本询比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设备,包括设备及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及元器件的选择、设计、制造、试验(包括型式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供货、包装、运输及交接;提供指导安装和调试、现场技术培训;指导现场试验和验收、参加试运行和协助交接验收;负责产品资料文件编制和提交等,详见下表。
编号 |
名称 |
项目规格/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太阳能虫灯 |
1.高度:3m |
盏 |
82 |
2 |
除草机 |
1.发动机形式:四冲程发动机 |
台 |
6 |
3 |
粉碎机 |
1.产品尺寸:1200*1200*2400mm |
台 |
2 |
4 |
旋耕机 |
1.外形尺寸:(长宽高)3000mm×1200mm×1200mm |
台 |
2 |
5 |
打捆机 |
1.外形尺寸:(长×宽×高)约4100×2960×2300mm 2.捡拾宽度:2000mm |
台 |
1 |
6 |
虫情测报灯 |
1.产品尺寸:650*650*2000mm |
台 |
2 |
7 |
田间小气候仪 |
1.显示屏:LED |
台 |
1 |
8 |
厌氧发酵罐 |
1.产品材质:玻璃钢 2.产品尺寸:φ3.2*12.7m 3.产品壁厚度:7mm 4.厌氧发酵罐明确上部堆荷要求;500mm自然土 |
m³ |
1400 |
9 |
干湿分离机 |
1.产品型号:YJ-40-B 2.产品尺寸:1960*1500*1640mm 3.压榨电机功率:3.0kw 4.产品处理能力:25-35吨/h 5.栅条间隙0.7-0.8mm 6.设备配有电控箱,含开关、接触器、中间继电器、时间继电器、热过保护器等,电控箱(304不锈钢)尺寸50*60(cm) |
台 |
6 |
10 |
污水泵 |
1.产品吸入口径:50mm 2.产品形式:自吸式无堵塞排污泵 3.额定流量:15m³/h 4.额定扬程:30m 5.电机功率:2.2kw 6.电压等级380v,材质铸铁,电机防护等级IP68,配套有配电柜 |
台 |
4 |
11 |
吸粪车 |
1.总质量(Kg):7360 2.罐体容积(m3):4.5 3.额定载质量(Kg):3535 4.外形尺寸(mm):5995×2015×2380 5.整备质量(Kg):3700 6.专用装置:罐体,主要用于抽排运水、粪便、油污、泥浆等各种流体 7.排放标准:国六排放 |
辆 |
6 |
12 |
翻抛设备 |
1.产品型号:FDJ-3.0 |
套 |
1 |
13 |
干粪铲车 |
1.产品尺寸:5500*1800*2700mm 2.产品整机工作质量:3500kg 3.产品驱动形式:四轮驱动 4.铲斗容量:1.5m³ |
辆 |
1 |
14 |
铲车 |
辆 |
1 |
|
15 |
除臭系统 |
1.有效容积:≤50L; |
套 |
5 |
16 |
刮粪机 |
1.减速电机功率:1.5kw |
台 |
5 |
17 |
太阳能微孔曝气机 |
1.产品功率:1.1kw 2.循环通量:1000m3/h 3.增氧能力:0.68-9.8kgO2/h 4.水花高度:1.5m 5.水花直径:2-4.5m 6.电压48V 7.进气量约120m3/h |
台 |
16 |
18 |
污水处理设备 |
1.设备1:IMA微生物活化设备、微纳米曝气模块、弹性填料等 |
套 |
1 |
19 |
秸秆打捆机 |
1.外形尺寸:(长×宽×高)约4100mm×2960mm×2300mm |
台 |
1 |
20 |
秸秆运输车 |
1.车辆尺寸:约9000*2500*3500mm |
辆 |
1 |
21 |
布袋除尘 |
1.产品尺寸:3.5×1.8×4.5m |
套 |
1 |
22 |
回收智能收集柜 |
1.设备尺寸:800*800*1600mm |
台 |
12 |
23 |
回收智能收集系统 |
1.移动网络配套设备:网络(4G/5G/wi-Fi) |
套 |
1 |
24 |
智能回收车 |
移动云车配套设备:5G网卡、AI技术、物联网、存储设备、智能安卓主板、阿里云设备、防雷设备、电子台秤等、移动4G工业路由器等 |
台 |
1 |
说明:
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提供设备基础图纸及系统设计所需相关参数。
4、供货及服务范围:相关设备、其他附件、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设备安装的技术管控和质量管控、指导调试(包含单机、无负荷联动及带料联动)及培训服务等。
5、交货时间:暂定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完成交货。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交货时间为准,成交供应商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交货地点:滁州市琅琊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施工现场指定的多处地点。
7、质量要求:成交供应商保证货物在装箱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最终产品,产品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8、其他:响应文件中所涉及金额的,若涉及小数点,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9.1 结算
成交供应商每月30日前向需方上报对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所供设备交货单和收货单、供方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原件、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结算报表及相关资料,采购方在收到该结算资料后予以审核,如有违约金在当月结算中扣除,结算报表经需方审核签字确认后生效。
9.2预付款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总价的10%。
预付款支付:合同签订,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认可的预付款保函后,甲方在60日内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从第一期结算支付设备款时起扣,到第三期结算支付设备款时扣完(预付款扣回比例30%、30%、40%)。预付款的支付应专款专用,首先应考虑设备制作成本,一旦甲方发现预付款被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其专款专用。甲方将在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风险测算,并有权在过程中加大预付款抵扣比例。
预付款担保期限:自开立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预付款担保形式:预付款保函,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保函格式以甲方要求为准)。
9.3付款
成交供应商申请支付货款前应根据结算单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满足采购人财务要求且与结算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设备完成试运行并通过采购方和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后,采购方支付至通过验收设备总金额的85%。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合格供货价款的98%,余款待质量保证期满并扣除因设备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按照采购人结算管理办法完成结算审批并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天内,采用银行转账、电建融信等方式支付设备款。如因需方原因逾期付款的,供应商同意给予1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违约,不计算利息,且供应商不得停止供货。
10、质量保证期:不低于24个月,相关设备的主要零部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质保期自滁州市琅琊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EPC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制造企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自2022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相近设备销售业绩至少一个且单个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供应商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8、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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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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