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082025000269
项目名称:功能提升建设项目第八批次医疗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431,396.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如涉及对交货地点整改和改造的,交货时间自动顺延至整改或改造完成之日(即:出具《设备安放场所合格证明》之日)后【30】日内。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如涉及对交货地点整改和改造的,交货时间自动顺延至整改或改造完成之日(即:出具《设备安放场所合格证明》之日)后【30】日内。
采购包3:(1)便携式睡眠呼吸监测仪、多功能睡眠监测仪、动脉硬化检测仪,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如涉及对交货地点整改和改造的,交货时间自动顺延至整改或改造完成之日(即:出具《设备安放场所合格证明》之日)后【30】日内。 (2)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如涉及对交货地点整改和改造的,交货时间自动顺延至整改或改造完成之日(即:出具《设备安放场所合格证明》之日)后【90】日内。
采购包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如涉及对交货地点整改和改造的,交货时间自动顺延至整改或改造完成之日(即:出具《设备安放场所合格证明》之日)后【30】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所响应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详见附件-第八批医疗设备清单】,响应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按要求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采购包2:
(1)若所响应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详见附件-第八批医疗设备清单】,响应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按要求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采购包3:
(1)若所响应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详见附件-第八批医疗设备清单】,响应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按要求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需包含:销售Ⅲ类射线装置)(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采购包4:
(1)若所响应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详见附件-第八批医疗设备清单】,响应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按要求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