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城市综合体(四)项目(ZB-01-02地块、ZB-04-01地块)A1-A5、A20、A35、A36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筑公资告(2025)建字第0889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安新区城市综合体(四)项目(ZB-01-02地块、ZB-04-01地块)A1-A5、A20、A35、A36栋施工总承包已由贵州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以 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018-520555-70-03-263967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州贵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自筹: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规模:贵安新区城市综合体四项目A1-A5、A20、A35、A36栋由贵州贵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贵安新区湖潮乡京安大道交百马大道东南,项目开发为商业、住宅。项目建设规划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约139873.8m2,建筑总栋数为8栋,总住户数为835户。项目总投资:314558万元;本标段估算金额约为:27785.422031万元。 1.1.建设地点:贵安新区湖潮乡。 1.2.建设工期:395日历天。 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贵安新区城市综合体四项目A1-A5、A20、A35、A36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亮化工程、智能化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水电线路迁改等,本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所包含的所有内容、本项目里所包含的各种调试及项目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以上范围最终以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查合格的全部施工图及招标清单所示范围及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项目要求申请人具备1.项目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提出投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