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肺功能仪
数量:1台
项目预算:60万
技术参数要求:
一、设备测试功能要求
★1. 测试功能要求
a) 流速/容量
b) 慢肺活量
c) 分钟最大通气量
d) 支气管舒张试验
e) 潮气测试功能
f)二氧化碳气体分布
g) 呼吸阻抗综合测量装置
★2. 流量传感器
a) 采用数字超声流量传感器。
b) 流速范围: 0~±20L/s;测量精度:±1%或50ML/s
c) 容积范围:0~21L;测量精度:±1%
★3. 设备使用寿命≥10年
4. 临床指标:
(1) 慢肺测试参数
a) 最大吸气肺活量(VC IN)
b)最大呼气肺活量(VC EX)
c) 最大肺活量(VC MAX)
d) 补吸气量(IRV)
e) 补呼气量(ERV)
f) 潮气量(VT)
g) 深吸气量(IC)
h)呼吸频率(BF)
i) 静息每分钟通气量(MV)
j) 吸气时间(T IN)
k) 呼气时间(T EX)
l) 整个呼吸周期的总时间(T TOT)
m) 吸气/呼气时间比(TI/TE)
(2) 流速/容量测试
a) 用力吸气、呼气肺活量(FVC IN,FVC)
b) 呼气0.75s,1s,2s,3s,6s量(FEV.75,FEV1,FEV2,FEV3,FEV6)
c) 用力呼气过程中,在25%,50%,75%,25%~75%,75%~85%,85%时的最大呼气流速(MEF25,MEF50,MEF75,MMEF,MEF75-85,MEF85)
d) 吸气0.5s,1s量(FIV0.5,FIV 1)
e) 在吸气肺活量25%,50%,75%,85%时的最大吸气流速(MIF25,MIF50,
MIF75)
f) 在呼气肺活量50%时的最大吸气气流与最大呼气气流比率(MIF50%MEF50)
g) 呼气峰值流速(PEF)
h) 吸气峰值流速(PIF)
i) 呼气1秒量(FEV1)与最大肺活量(VC MAX)的比值(FEV1%VCmax)
j) 呼气1秒量(FEV1)与用力呼气肺活量(FVC)的比值(FEV1%FVC)
k) 呼气1秒量(FEV1)与 最大吸气肺活量(VC IN)的比值(FEV1%VCin)
l) 理论最大分钟通气量(FEV1*30)
m) 呼气流量容积曲线下呼吸环区域(AEX)
n) 吸气流量容积曲线下呼 吸环区域(AIN)
o) 用力呼气过程中,达到呼气峰值流速(PEF)所用的时间(TPEF)
(3) 分钟最大通气测试
a)分钟最大通气量(MVV)
b)呼吸频率(BF)
c) 潮气量(VT)
(4) 潮气测试
a)潮气量(VT)
b)吸气时间(T IN )、呼气时间(T EX)、吸呼比(TI/TE)
c)呼吸频率(BF)
d)呼气达到峰值时间与总呼气时间的比值(TPTEF/T EX)
e)呼气峰值流速(PEF)
f)吸气峰值流速(PIF)
g)达峰时间(TPTEF)
h)每分钟通气量(MV)
i)呼吸总时间(T TOT)
j)吸气时间与呼吸总时间的比值(TI/TOT)
k)达峰容积(VPTEF)
l)达峰容积比(VPTEF/VT EX)
(5)二氧化碳气体分布
a)ALPHA S2S3
b)AREA S2
c)AREA S3
d)AERA/VOLUME S2
e)AREA/VOLUME S3
f)VDBOHR
g)VDT
h)VMOL
i)VMOL/VT
(6)肺内气体分布
a)Vm25~50,
b)Vm50~75,
c)dC/dV2,
d)dC/dV3,
二、软件分析功能部分:
1. 支持自定义预计值,可灵活设置临床所需的预计值。
2. 测试期间实时显示数据。
3. 智能判断测试结果是否符合质控要求。
4. 软件具备“标准分数”辅助判断功能,避免漏诊或误诊。
5. 软件具备脱机测试模拟功能,方便临床了解测试动作。
6. 测试图形可灵活调整长宽比例。
7. 测试完成后,可以在结果界面增加或减少所显示的参数,无需进行后台设置或第二次测试。
三、其他
付款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详见商务条款偏离表。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为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②、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③、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供应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境内机构)的销售授权书或产品销售代理证书。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5年09月23日18时00分至2025年09月27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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