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荣昌区珠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由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荣发改审〔2024〕360号(项目代码:2403-500153-04-01-16265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兴荣弘禹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兴荣弘禹水利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水利部分施工(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荣昌区珠溪河流域。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重庆荣昌区珠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研批复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对长江二级支流珠溪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结合项目建设内容审批权限不同,分为水利部分、污水管网部分、生产步道等3个部分。
本次招标项目为水利部分施工(二标段),包括在珠溪河及其支流海月河、唐家桥河、跳墩河实施河道护岸工程(岸坡工程)、河道清淤工程、种植工程,主要任务以稳固岸坡、减少水土流失、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提升河道水域岸线、恢复河道水域空间为主。
本工程中护岸工程河道治理总长度9.41km,其中弥陀河治理长度6.84km,安龙河治理长度1.01km,五板桥河治理长度1.56km。
2.3 本次项目工程总投资额:11012.04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591.368874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含施工过程中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27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水利部分施工(二标段)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