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S25A09HG139
项目名称:新丰县医共体总医院回龙分院医养结合服务中心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服务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259,2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医养中心基础设施提升服务的医疗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2,259,2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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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医用 X 线诊断设备 | DR机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380,000.00 | - |
1-2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步梯训练器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6,500.00 | - |
1-3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辅助步行器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 | - |
1-4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股四头肌训练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4,000.00 | - |
1-5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内收肌训练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5,000.00 | - |
1-6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滑轮吊环训练器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 | - |
1-7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悬吊训练系统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49,500.00 | - |
1-8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平衡训练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4,800.00 | - |
1-9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激光磁场理疗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48,800.00 | - |
1-10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空气压力波治疗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7,000.00 | - |
1-11 |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治疗车 | 5(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00.00 | - |
1-12 |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清创车 | 3(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9,000.00 | - |
1-13 |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医用气垫床 | 20(张)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 | - |
1-14 |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床旁肌钙蛋白检测仪(快速型)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0,600.00 | - |
1-15 |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震动排痰机背心 | 4(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152,000.00 | - |
1-16 |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医用病历档案柜 | 16(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40,000.00 | - |
1-17 | 其他被服 | 枕头、床单、被套三件套(含棉被) | 60(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24,000.00 | - |
1-18 |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医用洗浴床(多功能) | 1(张)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0 | - |
1-19 |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医用按摩椅 | 2(张) | 详见采购文件 | 46,000.00 | - |
1-20 |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医用拖地机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52,000.00 | - |
1-21 |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移位机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 | - |
1-22 | 其他被服 | 病号服(粉红色、蓝色) | 100(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8,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医养中心基础设施提升服务的医疗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医养中心基础设施提升服务的医疗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提供《投标函》。
(3)投标人为生产企业:若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为经营企业: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投标人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获得许可的种类和范围应包含:销售Ⅱ类射线装置,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