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JKJ)321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制氧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450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制氧机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50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制氧系统、备用氧气站房间改造,氧气输送管道改造,国旗杆移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供货、培训、安装、验收等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标项1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本采购包金额的至少40 %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这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至少60%,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财库〔2014〕68号文规定的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若投标人为货物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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