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气超低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设备使用单位为兖矿鲁南化工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气超低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气超低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WZZX-D2025101598
(二)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为兖矿鲁南化工烟气超低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公开招标,采购数量3套,投标报价包括招标货物的设计、制造、检验、运输、指导安装、调试、质保、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税费(增值税税率13%)等所有费用,包含设备正常运行的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为准)。
(三)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不低于10 套相同或相近技术参数、同类系统销售业绩,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合同对应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人如不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设备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运行时间等信息。招标人保留查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描述系统集成商的系统集成能力,并列出系统集成商近三年同类生产装置的系统集成业绩清单,清单中包括使用单位名称、装置名称、仪表型号、交货日期、联系方式、运行状况证明等信息。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四)付款条款及结算方式
付款条件:货到并经买受人验收合格后,出卖人应出具合法有效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至买受人,买受人支付合同总额的90%,具体付款时间以买受人实际支付之日为准,若出卖人迟延开具发票,则买受人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如买受人因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迟延致使买受人遭受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所造成的损失),出卖人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剩余合同总额的10%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出卖人提交最终验收手续并经买受人审核无误后,买受人支付质保金(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五)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80日内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兖矿鲁南化工公司指定地点。
3、质保期:投标方应保证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硬件的保证期自30日稳定运行通过之日起计算,为期12个月或货到现场18个月,先到者为准。在保证期内,投标方应保证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任何并非由招标方人员非正常操作而导致的缺陷或故障。
4、交货方式:落地交货。
(六)投标报价相关规定
1.提供交货期、质量(设备大修周期、使用寿命、各主要部件寿命及其他)、服务(含配件供应)三方面承诺。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被买方确定为中标人,承诺对买方后期所需标的物配套件中涉及投标人自制产品进行直供,不通过代理商、中间商销售给买方。投标人无此承诺或承诺内容与上述不一致的,其报价将被否决(招标人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2、报价
(1)CEMS/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使用江苏汇环、杭州泽天、杭州聚光、深圳翠云谷等同档次国产品牌。 投标人须将构成单台(套)设备的组件或配件进行全部明细报价(不限于技术规格书中明细),且构成整机的所有组件或配件总报价不高于单台(套)设备价值的1.25倍,该内容为招标评审的重要因素,若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报价,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文件中设备组件或配件价格将作为招标人(含设备使用单位)后期采购组件或配件的供货价格或供货价格来源的重要依据;中标人明细报价中未提及的组件或配件,一旦后期需要,中标人需免费提供,并在设备整个使用周期内免费提供。
(2)CEMS/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需要将环保数据上传至环保监管平台,环保验收过程中所涉及的专家费、第三方比对费等费用包含在总价中,验收资料中的调试报告需要附带有 CMA 认证章的调试比对监测报告,由投标方负责,直至通过山东省枣庄市环保部门的验收。除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明细外,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另外详细地写明外购关键件的名称、制造厂家、原产地及价格。
(3)推荐质保期后2年内的备品备件规格型号、图号、数量和价格清单(不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涵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相应经营范围及资质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金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信息为准),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的有效时间)。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相关信息。
(3)投标人具有此次招标货物相应的生产资质证件(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中间商投标。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四、网上报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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