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分公司钻井设备一切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WDC-WB-2025-ZBZX-WR-00219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分公司钻井设备一切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委托,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平台生产运行安排,结合年度采购计划,拟对使用的旋转导向和随钻测量专用仪器投保设备一切险。项目预估金额540万元(含税)。
2.2招标范围:标段一:
招标项目名称:钻井设备一切险项目(自有旋导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范围:预计1年内使用的自有旋转导向和随钻测量专用仪器,设备总价值2151.24万元(详见设备清单),本项目为此投保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分公司自有旋转导向和随钻测量专用仪器设备一切险,项目预估金额300万元(含税)。
标段二:
招标项目名称:钻井设备一切险项目(外部旋导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范围:在保险年度内,承保被保险标的打井数量不超过6口井(含6口井),本项目为此投保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分公司租用旋转导向和随钻测量专用仪器设备一切险。项目预估金额240万元(含税)。
2.3承保方式:共保。
2.4 保险期限:项目有效期一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2 资格要求
1. 资质条件
-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依法经营满三个自然年度的保险公司,或由其授权的分公司代表行使其法人职责。
- 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集团公司2024-2026年度准入名单的财险保险公司。
- 保险公司总公司可以授权省级分公司代表其参与投标,授权的省级分公司须持有其总公司对其分公司的唯一法人授权,中标后合同的履行须由被授权的省级分公司负责,被授权的分支机构应确保有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团队且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 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投标人在2025年第四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须大于150%(含150%),并提供《偿付能力报告》。
- 凡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企业,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上述3项内容需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 承诺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近三年(自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行为。格式自拟。
- 如投标人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与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合作过,应未出现过质量、信誉及合同纠纷问题(招标人提供名单为准) ,招标人明确禁止交易的服务商以及职业禁入的相关法人和项目负责人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招标人提供名单为准)。
- 投标人须按附件2.5《廉洁从业调查问卷》要求提供调查问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投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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