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渝农牧”(一期)应用开发项目(CQS25C01794)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24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C01794
项目名称:“社会•渝农牧”(一期)应用开发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90,100.00元
最高限价:2,890,1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社会•渝农牧”(一期)应用开发项目 | 2,890,100.00元 | 1 | 项 | -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日内完成应用开发并完成上线调试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后提供一年(产品质量保证期)免费软件升级运维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预算总额不低于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之一: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金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自身及分包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篇),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及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格式自拟);
3.投标人若为大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等非中小微企业的,应将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合同总金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自身及分包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篇),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及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格式自拟)。
注: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9月24日 至 2025年9月30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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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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