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5946号】河南省鲁山县第二高级中学购置计算机教室及更新原有计算机教室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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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鲁采招标-2025-90 | |||||||||||
2、项目名称:河南省鲁山县第二高级中学购置计算机教室及更新原有计算机教室设备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732,200.00元 | |||||||||||
最高限价:732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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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采购内容:计算机及配套设备一批(详见采购文件);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质量合格;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供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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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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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书); 3.3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4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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