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提供渗滤液日处理能力不小于80吨的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量约1-3万吨,该处理服务以采购方实际渗滤液量为具体期限。
2、渗滤液进水各项指标浓度现场取样化验。
3、处理工艺以蒸发为主。
4、供应商负责从采购方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渗滤液存储池内提取渗滤液原液,并负责采购、安装、运营和维护完成服务所需设备。
5、项目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并负责外运至污水管网环保排放。
6、供应商负责进出水口电磁流量计的采购,并将达标出水排放至采购方指定污水排放口。
7、渗滤液总体进出水率达95%。
8、设备出水、排空气体及噪声检测报告2次/月,由供应商委托资质公司出具。
9、项目设备设施所需要环评及验收、应急预案等由供应商负责。
10、结算方式:按照中标达标的吨水单价及实际处理量进行结算。
11、采购方负责提供设备用电指定接口;供应商负责配套设施安装及电费按时缴纳。
12、因采购方垃圾填埋场技术工艺调整变更,采购方可单方随时终止合同,无补偿。
四、工艺要求
1、出水水质
序号 |
基本控制项目 |
一级A标准 |
1 |
化学需氧量(COD) |
50 mg/L |
2 |
生化需氧量(BOD5) |
10 mg/L |
3 |
悬浮物(SS) |
10 mg/L |
4 |
动植物油 |
1 mg/L |
5 |
石油类 |
1 mg/L |
6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0.5 mg/L |
7 |
总氮(以N计) |
15 mg/L |
8 |
氨氮(以N计) |
5(8)mg/L |
9 |
总磷(以P计) |
0.5 mg/L |
10 |
色度 |
30 |
11 |
PH值 |
6~9 |
12 |
粪大肠菌群数(个/L) |
103 |
2、渗滤液处理工艺:以蒸发等工艺为主,服务费计量以设备出水口的流量计为准。
3、气体:处理设施(设备)气体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排放标准排放。
4、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限值要求。
5、出水检测项目为: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总磷、总氮、色度、粪大肠菌群、汞、铬、镉、六价铬、砷、铅、铜、锌、镍、铍共22项因子,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6、排气出口检测项目为臭气、氨气、硫化氢三项因子。
合同履行期限:该处理服务以采购方实际渗滤液量为具体期限,因甲方垃圾填埋场技术工艺调整变更,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