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HHGJ-25025
项目名称:泾川县人民医院2025年综合能力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56.00万元。
最高限价:150.80万元。各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配齐老年医学科基本设备设施,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效,为老年患者提供就医便利,满足老年人常见病与多发病的诊疗需求。
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包段
拟采购老年肌少症与跌倒风险评估系统、老年综合评估系统、体外反搏治疗仪、24小时动态心态图等相关医疗设备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将设备交付至采购人指点地点并安装、调试、对接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 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免税企业须提供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当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预留比例100%,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3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3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3.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的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3.5 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6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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