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5945号】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母婴中心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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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平采招标-2025-116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母婴中心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18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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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范围: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母婴中心服务项目,服务范围包含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餐饮管理、中心配套活动服务(活动围绕增强产妇身心快速恢复,包括不限于:产后瑜伽、手工课程、保健知识及母婴健康知识培训讲座)。 5.2资金来源:单位自筹,已落实 5.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服务期限:3年 5.6服务质量:符合采购人需求标准 5.7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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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针对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自行承诺);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自行承诺));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或注册公司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对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注: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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