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项目招标人为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招标项目已被批准招
标,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项目名称: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2025 年煤矿用塑料护套保温钢管合格入围招标采购
1.3 项目编号:SNZB-SNWZ-D2025021147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单位 |
交货期 |
是否允许代理商 |
拟入围厂家数量 |
1 |
煤矿用塑料护套保温钢管 |
米 |
48672.1 |
省内外矿井 |
接送货通知后 30天 |
否 |
3 |
2.1 本次招标为年度入围招标,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2 本方案各标包当有效投标人小于或等于拟中标人时,按有效投标人数
80%,向上取整数作为拟中标人;当有效投标人低于拟中标人 60%时,该标段做废标处理并重新组织招标,经两次重新招标,有效投标人仍低于拟中标人的,可以依照物资公司有关规定转为谈判采购或重新招标。
2.3 招标入围资格有效期内,招标范围内同类物资发生业务的,不再招标,组织招标中标厂家通过谈判、竞价等方式确定价格。
2.4 本方案所指数量为年预估采购数量,每次实际采购的数量以采购人的订单为准。本次招标不向供应商承诺最终供货数量。
2.5 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严重偏离招标人正常采购产品市场价格的,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否决相应投标人投标或将该标段做废标处理或取消已公布的相应入围资格。
2.6 本次招标合格供应商入围有效期两年,若需延长,以招标人公告为准。如遇国家政策、集团物供管理发生变化时,视具体情况办理。
2.7※结算方式:
半年期银行电子承兑汇票结算。产品使用后,根据买受人开票通知单出卖人 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挂账后,买受人次月起每月按挂账余额的 30%支付 6 个月期银行电子承兑汇票结算。挂账余额 2 万元以下的,或者超 6 个月无新增挂账的,可以一次性付清挂账余额。经双方协商,买受人可支付较短期限电子承兑汇票,根据支付金额的 4%(年化)利率和不足 6 个月的天数进行付款折让;可支付电汇,根据支付金额的 4%(年化)利率进行付款折让;可提前支付,按 照提前期限,根据支付金额的 4%(年化)利率进行付款折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独立法人。
3.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被责令停产、 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未被“信用中国”等具有国家公信力的网站等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3.3 投标人必须是对应标包生产制造厂家。
3.4 投标材料必须具备国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件且齐全有效。
3.5 2024年以来有与本次投标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相关业绩;(销售业绩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不得遮挡金额;提供虚假发票取消投标资格)。
3.6 本次招标所有标包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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