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BC2025-1680
项目名称:化工仪表自动化实训室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8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化工仪表自动化实训室建设):
合同包预算金额:38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85,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教学仪器 | 实训装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85,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交付、安装及调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化工仪表自动化实训室建设)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化工仪表自动化实训室建设)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提供税收缴纳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供应商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供应商应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
(5)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事业法人可提供部门决算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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