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HD25WHFG08029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C99000000
其他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五华县税务局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后勤保障服务
1(项)
详见招标文件
6,500,000.00
6,5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2年,从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止(共24个月);合同采用一年一签方式。首年度合同到期前30日,采购人根据履约考评结果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如中标人每个年度合同期内连续(或者累计)出现2次季度考核为“D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通过招标另行确定服务单位,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通过合同分包形式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预留比例不得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如承接本项目服务中小企业的比例低于合同金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则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承担,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比例不得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按格式填写的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服务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服务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服务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注:(1)《分包意向协议书》应是投标人与中小企业服务商签订的。(2)接受分包的供应商需提供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附入投标文件第一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将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或全部内容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据留存);3.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第一册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第一册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3.3已成功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获取文件回执复印件);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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