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坊南北路17(闽江路—香坊东西规划路2)监理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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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0100G2509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香坊南北路17(闽江路—香坊东西规划路2)施工已由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哈住建初设审批(2025)1号批复通过,招标人为哈尔滨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市统筹投入,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香坊南北路17(闽江路—香坊东西规划路2)监理。
2.2建设地点: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道路为南北走向,起点为闽江路,终点为香坊东西规划路2;
2.3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4010平方米,新建道路全长386米,规划红线宽40米,双向4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其中:新建机动车道(包含东侧非机动车道)9011平方米,西侧非机动车道737平方米,人行道2468平方米,人非混行车道406平方米;新建d600-d1000雨水管线410米,d400污水管线410米;路灯22基;新建交通标线360延长米,交通标志21套;新建设施带793平方米、中央绿化带595平方米、行道树125株等。标志牌 16 个,人行过街信号灯岗 1 处。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30日至2026年07月31日,共274日历天。(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安全管理、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管理、合同及信息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等监理所有工作内容。
2.6监理服务期限: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及保修期。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最高投标限价:256507.32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能独立承担该项目的监理工作、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2025年06月至2025年08月)的社保,并提供社保核查方式(哈尔滨市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外省、市投标人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以便于进行核实,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离退休人员。),如提供虚假信息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现场监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中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同时驻本项目的现场监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满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有关规定。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3本项目将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要求,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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