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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安市城区地下管网管廊工程(人民路片区)建设项目三标段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海安市城区地下管网管廊工程(人民路片区)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城区地下管网管廊工程(人民路片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市城区地下管网管廊工程(人民路片区)建设项目二标段施工、三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人民路片区

2.1.2建设规模:(1)人民路管网工程,西侧起点为永安路、向东与草坝路、宁海路、凤山路平面交叉后,终于河滨路,路线总长3056m。新建的雨水管单侧布置于道路北侧机动车道下,新建污水管单侧布置于道路南侧机动车道下,全线新建给水管道单侧布置在机动车道下。道路全线面层出新,更新交安设施。(2)中坝路管网工程,起点为新华河,终点为人民路,路线总长460.4m。新建的雨水管单侧布置于道路西侧机动车道下,新建污水管单侧布置于道路西侧机动车道下,全线新建给水管道单侧布置在机动车道下。道路全线面层出新,更新交安设施。(3)雨污水管道采用开挖施工与微顶管施工相结合,开挖施工采用PVC-UH管道及球墨铸铁管,微顶管施工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顶管(立式振动)。微顶管两侧设置顶管工作井和接收井,均采用圆形钢护筒沉井。给水采用球墨铸铁管,开挖施工。

其中二标段包括:中坝路、永安路至宁海路(K1+638),其中污水算至W47(含井)及外接支管及井;雨水算至Y64(含井)及雨水连接管,不含北侧东西向的雨水连接管(两个标段的连接部分及后期收尾)。

三标段包括:宁海路(K1+638)至河滨路,以及与二标段相接处未计入部分。

雨污水管道、给水管道、现状综合管线扩孔迁改及保护、道路恢复及面层出新、绿化及交安设施等。

2.1.3合同估算价:二标段:4800万元;三标段:4800万元 。

2.1.4工期要求:30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31日,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2026年5月31日前必须完成所有管网工程)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

特别提醒: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开标顺序按二标段、三标段的顺序进行,按开标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首先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再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已在前一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后序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但参与评审。若某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该投标人同时也不得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2.2招标范围:海安市城区地下管网管廊工程(人民路片区)建设项目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自2020年9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签约合同价3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须包含给水或排水管网施工、道路施工(便道除外)上述两项工程缺一不可)。

注:①类似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且至少一项证明须能体现该业绩内容包含(1)中的表述内容。若上述三项证明材料不能体现(1)中的施工内容,则须增加提供能证明该业绩内容的证明材料:施工图纸和业主证明材料。

②合同价、规模以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内容为准。

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④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从企业主体信息库获取,否则不予认可。

(2)自202309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409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506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9)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江苏省内的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10)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如有)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如有)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但在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 ,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要求配备到位;

(11)投标人承诺书;

(12)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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