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国华(秦皇岛)新能源有限公司昌黎5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海缆敷设临时用海手续办理咨询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008990,招标人为国华(秦皇岛)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华(秦皇岛)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一、项目概况:
国华投资秦皇岛昌黎 50 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位于昌黎县东侧海域,地处内渤海海域,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7.5km,水深约6m~14.5m,场区呈长条状,长度约7.5km、宽度约0.8km,场区用海面积约446.7万m2,规划建设直流侧装机容量为520.7MWp,交流侧容量403.2MW。项目采用固定式桩基方案,场区内集电线路采用66kV陆缆,通过场区西侧海陆转换平台,转成 6 回 66kV 海缆登陆,转66kV陆缆直埋送入新建220kV陆上升压站,后送出接入国网系统变电站。本期先行实施20万千瓦部分,区域内水深约6~10.5m,直流侧装机容量为265.06MWp,交流侧容量为201.6MW;场区内集电线路采用66kV陆缆,通过场区西侧海陆转换平台,转成3回66kV海缆登陆,转66kV陆缆直埋送入新建220kV陆上升压站,拟由1回线路送至国网系统变电站。
二、招标范围:
(1)昌黎5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海缆敷设临时用海手续办理咨询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先行实施20万千瓦部分海缆敷设临时用海相关前期手续办理、前期支持性文件编制、组织开展相关文件的评审以及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意见或在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具体服务项目内容、服务周期和成果见技术文件。
(2)因项目处于机会研究阶段,工作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全部工作内容,投标人应继续服务,直至服务内容全部完成,但最终工作进度确保不影响本项目开工时间、建设进度要求,不发生费用变化,具体期限以各项目具体要求为准。
三、服务地点:秦皇岛市昌黎县。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工作按照第五章3.1服务周期要求开展。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 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含海洋测绘)。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2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份已完成的海上光伏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咨询服务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完工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完工证明可以是与合同对应取得批复文件或服务成果,也可以是与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并提供海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海上光伏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咨询服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任命文件(需调查单位提供且后补无效)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后的“承诺函”扫描件或图片。具体内容及格式要求详见: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9-25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9-30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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