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日用品供应站调料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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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1191 | |||||||||||
2、项目名称: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日用品供应站调料类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1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11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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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调料类。包括采购商品的分装、供货、运输、装车、税费、售后及相关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5.2交货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根据采购人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分时分批次送货。 5.3交货地点: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指定地点。 5.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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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等有效的食品类许可证件。 4.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每批次供货提供当批次所供商品相关合格报告或者质检报告,有保质期的物资保质期需在有效保质期的 2/3 以上(含),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投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申请人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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