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精武镇城中村改造一期项目1标段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备案号:JS1201112025092023
招标项目编号:I120000540500010A002
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青区精武镇城中村改造一期项目 已由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以津西审投投资【2025】26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天津市精武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1896155300元, 建设资金由西青区精武镇财政筹措解决。 建设规模为
253788平方米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渤海正文(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天津市精武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对精武镇潘楼村、郭村和刘庄村进行城中村改造,主要建设还迁安置住宅及配套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25378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83788平方米,包含安置房173288平方米、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10000平方米以及地库出入口及风井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机动车停车泊位2120个(其中地面180个、地下1940个),非机动车停车泊位966个(其中地面166个、地下800个)。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民兴北路东侧。四至范围:东至同兴路,西至民兴北路,南至明德道,北至慧明道。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西青区精武镇城中村改造一期项目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规模253788平方米。最大单体面积:10448.85 平方米,最高层数:26 层,最大高度:79.75米,最大跨度:8.4 米,地下 1层,最大基坑深度:5 米,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框架 。主要建设内容:还迁安置住宅及配套用房。地上建筑面积 183788平方米,包含安置房173288平方米、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10000平方米以及地库出入口及风井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机动车停车泊位2120个(其中地面180个、地下1940个),非机动车停车泊位966个(其中地面166个、地下800个)。本次招标范围:中标单位负责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配合服务的全部工作。本标段投资额:1900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5年11月01日 至 2028年03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应为本单位职工;(2)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且应为本单位职工;4、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将在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投标单位的信用信息,并提交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审核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应为本单位职工;(2)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且应为本单位职工;4、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将在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投标单位的信用信息,并提交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审核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确认 ,兼投不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