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三峡能源青海分公司2025年至2027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纠纷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进行 ✓谈判采购 ,本项目✓采购人自主采购为:/(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采购内容主要为:
2.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代表分公司及所辖20家法人单位(具体数量根据分公司被授权管辖范围确定)参与商务磋商、纠纷调解、重要合同谈判,对经济合同、规章制度及其业务流程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书、律师函等各类法律文书,提示法律合规风险,开展法律培训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法律合规咨询和审查
①对分公司及各单位提出的法律手续证件办理、投融资、公司分立合并、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经营风险、内部控制流程、公司治理、工商变更、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其他涉及法律合规事项提供法律合规咨询意见或建议。
②应分公司及各单位要求,审查、修改招标采购文件、合同文本,出具招标采购文件或合同审查/修改意见书。
③对分公司及各单位规章制度、重要经营决策、公司章程、重要函件及其他文书等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并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
④根据分公司及各单位需要,参与商务磋商、合同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或建议。
⑤对分公司及各单位经营管理或合同履约中存在的违约、争议、诉讼、仲裁等情况,进行法律论证,积极出面参与谈判、磋商、调解,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出具律师函。
(2)法律合规风险提示
①根据分公司及各单位要求或完成合同义务需要,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境内外法律风险分析报告。
②根据分公司及各单位日常业务咨询、文件审查及国家新法新政新规颁布情况,分析分公司及各单位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事项和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每年度服务期满后,出具一份生产经营情况法律风险提示报告及解决方案。
③服务期内提供新能源领域有关的政策以及法律信息,如有相关领域的专题研究或解读报告,应分享专题报告。
(3)法律合规培训
结合分公司及各单位实际情况,服务期内每年开展2次法律合规培训。
(4)在每年度服务期限届满前3日内,编制常年法律顾问年度服务报告。
计划服务期限:2年,具体开始日期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合同签订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由采购人确定的法人单位承担合同费用并签订合同。
2.2纠纷案件专项法律服务
根据授权代理分公司及所辖20家法人单位(具体数量根据分公司被授权管辖范围确定)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完成诉讼、仲裁方案拟定,证据收集及其他案件策划工作;
(2)起草案件相关法律文书;
(3)根据授权提供一审、二审、再审或仲裁等代理服务;
(4)办理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事务;
(5)参与案件协商调解;
(6)汇报案件进展情况,报告诉讼、仲裁结果,提交书面结案报告。
服务期:专项法律服务框架协议自2026年6月5日起,至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终止之日止。具体案件代理服务期限以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为准。
合同签订单位:纠纷案件专项法律服务由青海分公司与成交人签订框架协议,具体案件由案件发生单位承担合同费用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资质条件: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具有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业绩要求:①2022年1月1日至一次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5项及以上常年法律顾问的业绩(需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②出庭律师团队在2022年1月1日至一次报价截止日(以裁判时间、立案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任一为准)具有代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与公司有关的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出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决议纠纷等)、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代理业绩至少各2项(须提供法院裁判文书、立案受理通知书、委托代理合同或所函等任一有效证明文件,文件须体现出庭律师姓名,以上单份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出庭律师姓名的,可以同时提供多份证明文件相互佐证);
人员要求:①拟投入本项目的总法律顾问应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具有5年及以上律师行业执业经历,自2022年1月1日至一次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3项及以上担任常年法律总顾问业绩(需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合同等文件中需体现总法律顾问姓名或者单位出具的任命文件,未明确总法律顾问的,证明文件中顺序第一的人员视为总法律顾问);②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含出庭律师);③至少3名出庭律师(在“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中注明),出庭律师应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且均具有5年及以上律师行业执业经历;④3名出庭律师须分别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一次报价截止日(以裁判时间、立案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任一为准)每年至少1项法律纠纷案件代理的业绩(须提供法院裁判文书、立案受理通知书、委托代理合同或所函等任一有效证明文件,文件须体现出庭律师姓名,以上单份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出庭律师姓名的,可以同时提供多份证明文件相互佐证);
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财务要求:2022年至2024年无两年连续亏损;
其他要求:①报价人不能作为其它报价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②律所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律师此次报价前三年未受过国家机关或监管单位行政处罚导致无法正常履职,也无其他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不良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采购人✓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文件获取时间: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 10月10日17时(北京时间)。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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