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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山东销售非油部分家庭食品供应商资格准入项目

中国石油山东销售非油部分家庭食品供应商资格准入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编号:ZY25-ZZ05-WZ388

1.评审条件

本招标项目非油部分家庭食品供应商资格准入,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现就公司非油部分家庭食品供应商进行招商,现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提出准入资格申请。

2.项目概况及资格评审范围

2.1项目概况

该项目不涉及采购金额,当发生实际采购需要时,在集中资格选商基础上,合理确定供货商,采购商品用于在加油站便利店非油商品销售。本次选商仅涉及供应商资格选商入围,选商入围后,发放准入通知书,入围供应商按照山东公司非油业务供应商管理要求进行统一管理。

本次供应商准入选商范围为家庭食品—花生油品类,受采购权限影响,申请准入的商品不得包含《昆仑好客第五期集采商品目录》中的花生油单品(见附件)。

2.2交货地点:

根据订货需求,由招标人发送订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生产,并配送到山东省境内招标人指定仓库、直配站点,或招标人指定的其他地址。

2.3供货周期:

线下供货每周一次,投标人在接到订单2天内将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到货产品保质期需符合要求(距保质期到期应有超过包装列明保质期的2/3以上时间,进口商品应有超过包装列明保质期的1/2以上时间,否则视为未到货)。

2.4有效期:自供应商准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3.2.1本项目接受内外资企业生产商、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或其代理商,其中代理商提交申请时须提供生产商授权书,授权的销售区域应包括下列其中一个:全国性总代理、大区域代理、山东区省级代理、中国石油特通渠道(含山东地区及以上)代理或者市级代理(市级代理仅接受公司驻地行政市级)。

说明:外资企业是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及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在大陆设立全部资本为其所有的企业,参照本实施细则办理。”

3.2.2同一商品品牌生产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时,只接受生产商投标;

3.2.3生产商未参与资格准入的情况下,如出现同一品牌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代理商参与选商的,仅接受提供品牌方针对中国石油特通渠道(含山东地区及以上)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品牌;代理商均无上述授权的,按照全国性代理、大区域代理、山东省级代理、市级代理(市级代理仅接受招标人驻地行政市级)的顺序来确定接受的品牌。

3.2.4拟投商品为进口商品的,申请人应提供国家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位(境内收货人)营业执照和报关单位商品销售的关联性授权证明(如果报关单位为申请人,则不提供关联性授权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以上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则该进口商品品牌入围将被否决。

3.2.5本次准入允许供应商申报代理多个品牌。经评审若其中部分品牌(或品牌旗下系列商品)按照前文规则(或其他原因)未被接受,剩余品牌(或品牌旗下其他系列商品)仍可继续参评。(例如:某代理商在申报了A品牌、B品牌参与选商,若A品牌未被接受,B品牌仍可继续参评)

3.2.6供应商根据申请准入范围,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类商品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其它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或制造商的相关证件。

3.3财务要求

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供应商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供应商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或提供加盖公章的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供应商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4业绩要求

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花生油的销售业绩。(提供有效合同、对应的结算增值税发票清晰可辨扫描件、以及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查验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发票供应商须自行核实,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3.5信誉要求

3.5.1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年1月1日至选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5.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5供应商不得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投标人对以上内容做出承诺,格式自拟,最终以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在相应网站上的查询结果为准。

3.6人员要求

供应商应至少配备1名专业服务人员。提供人员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扫描件。

3.7其他要求:

3.7.1提供授权的商品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7.2申请人须承诺在履约过程中严格按照采购人需求采取一周一配等多种方式灵活配送,入围供应商必须在接到招标人送货通知48小时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完成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订单满足率不得低于95%,若低于95%,差额部分按照订货金额的5%收取到货率不足违约金。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3申请人应承诺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临期、滞销时无条件退换货。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4本次选商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不允许转包、分包。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申请)。

4.准入资格评审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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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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