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宜宾监管救助基地及溢油设备库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宜宾监管救助基地及溢油设备库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交规划函〔2019〕66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宜宾海事局 ,建设资金来自 国拨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宜宾海事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交规划函〔2019〕66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南广镇大石村。
2.1.2 建设内容及规模:
(1)利用宜宾地方政府有偿划拨土地24940平方米(约37.4亩),建设溢油应急设备库房1座,建筑面积600.43平方米,基地配套用房1座,建筑面积1383.34平方米(其中地上1086.73平方米,地下296.61平方米),1#门房建筑面积26.52平方米,2#门房建筑面积10.24平方米,布设训练场地、晾晒场地和消防水池等。
(2)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供电、照明、暖通、环保、通信等工程。
2.1.3 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2.1.4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
2.1.5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的房屋建筑类施工业绩 。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无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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