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市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环卫一体化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SY-ZC【2025】022
项目名称:井冈山市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环卫一体化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87574.26 元
最高限价:3587574.26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吉购2025F000096409 | 井冈山市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环卫一体化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 1 | 批 | 3587574.26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设备及调试,并进行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 中小企业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属于货物类,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 政策,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一 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节能产品查询结果截图。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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