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设备更新- 智能控制工程技术中心一期(机电一体化智能实训装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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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1181 | |||||||||||||||
2、项目名称: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设备更新- 智能控制工程技术中心一期(机电一体化智能实训装置)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3,651,000.00元 | |||||||||||||||
最高限价:365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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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设备更新-智能控制工程技术中心一期(机电一体化智能实训装置)项目,主要采购为机电一体化智能实训装置,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
6、合同履行期限:至质保期结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3.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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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截止到开标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时限的,须提供近三个月内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7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纳税和社保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查询时间: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7)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项目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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