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CHX-2025-071
项目名称:灵台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36,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灵台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136,5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灵台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36,5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灵台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灵台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投标人须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最终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注:投标人如为外省企业,须提供注册地所在省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该网站查询的报告结果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4)本项目面对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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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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