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路(长江路-中心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沿河路(长江路-中心路)工程已由 南通市数据局 通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
2.2 工程规模:沿河路(长江路-中心路)路段道路全长约282m,道路红线宽度30m,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沿线分别与规划长江路地面道路、规划中心路相交。沿线跨越现状洪临界河。道路主体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等;配套工程为交通设施、照明等,建安费约1163.25万元。
2.3 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完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对工程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等。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5监理服务期: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施工及设备安装阶段以实际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开始时间以委托人(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为准。如工期延长,费用不另增加。
2.6其它: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3.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7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7.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3.7.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3.8资格审查材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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