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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2025-2026年度管道巡检及北1片区无人机智能化 自主巡站技术服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2025-2026年度

管道巡检及北1片区无人机智能化自主巡站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435-FW1215-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2025-2026年度管道巡检及北1片区无人机智能化自主巡站技术服务已由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以西南司招申(2025)字第507号立项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2025-2026年度管道巡检及北1片区无人机智能化自主巡站技术服务。

2.2项目概况:按照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气田集输管道运行管控及失效管理的通知》要求,管道巡护频次按照含硫气管道一日一巡、高后果区一日两巡执行。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所辖天然气管道具有输气量大、压力高、输送介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特点,途经区域地貌特征主要为水田、山丘、旱地及河流,因一日一巡外委巡线员需求数量大,同时现场巡线员紧缺,通过外委巡线员开展一日一巡存在一定困难,包括部分山丘、水田、河流等人员难以到达的区域不能保证隐患的及时发现,无法形成连续的监控影像资料;人工巡检安全风险较高等。为保障管道的巡检质量,提高隐患发现的及时性,提升高后果区管理的全面性,增强地质敏感点及管道外部环境变化识别的准确性,深化管道巡检管理工作的专业化程度,降低管道巡检工作安全风险系数,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拟对所辖区域内天然气管道开展无人机巡检工作,同时对北1集气站、其上游5座单井站与单井采气管道开展无人机智能化自主巡检试点工作。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准备工作已就绪,具备实施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本次预计招标年限为2年,预估金额510万元(含税)。

2.3招标范围:主要工作内容为按照招标人划分并确认的单元管段及相关规定开展无人机巡检工作和正像摄影。具体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2.3.1管道巡检

(1)无人机机库布置:需在北1集气站、北2集气站、磨溪22试采集气站、北3集气站、北6集气站、蓬探1井试采集气站、高石梯集气末站、观音阀室设置无人机机库,其中北1集气站、北6集气站设置2套,其余站场设置1套,共计11套,对管理处辖区内52条内部集输管道,每日至少视频巡检1次,每月同步开展1次激光甲烷检测,总长约235.43公里,其具体管道公里按照系统下发为准;对管理处所有管道及井站每年采集1次正射影像,总长约440公里;在建管道、新建管道、特殊时段等情况下执行新增飞行任务,暂定长度50公里,其具体管道公里及工作频次按照委托下发为准;预估工作量详见表1。

表1 每日巡检统计管道明细表

序号

管道名称

管线长度
(km)

巡检频次

1

北1集气站至北2集气站

8

每日一巡

2

磨溪022-X6至北1集气站

5.4

每日一巡

3

磨溪022-H26至北1集气站

3

每日一巡

4

磨溪022-X11至北1集气站

3.3

每日一巡

5

磨溪022-H20至北1集气站

4.5

每日一巡

6

磨溪022-H28至北1集气站

2.4

每日一巡

7

磨溪022-X13至北1集气站

6.2

每日一巡

8

磨溪022-X11井至北1集气站复线

3

每日一巡

9

磨溪111井T接磨溪022-X11井

3.6

每日一巡

10

磨溪022-H10至磨溪022-H21

4.3

每日一巡

11

磨溪022-H10至蓬莱018-H1

0.8

每日一巡

12

磨溪121至北1集气站

3.1

每日一巡

13

磨溪022-H48至北1集气站

5.2

每日一巡

14

磨溪022-X7至北2集气站

3

每日一巡

15

磨溪022-H9至北2集气站

7.3

每日一巡

16

磨溪022-X5至北2集气站

2.8

每日一巡

17

磨溪022-X15至北2集气站

3.1

每日一巡

18

磨溪022-H8至北2集气站

6.5

每日一巡

19

磨溪022-X12至北2集气站

2.8

每日一巡

20

磨溪022-H25至北2集气站

2.4

每日一巡

21

蓬探1井至北2集气站

9.1

每日一巡

22

磨溪22井区试采干线

8.5

每日一巡

23

磨溪108至磨溪22井区试采集气站

5.4

每日一巡

24

磨溪22至磨溪22井区试采集气站

9.2

每日一巡

25

磨溪105至磨溪22井区试采集气站

2.1

每日一巡

26

磨溪022-X1至磨溪22井区试采集气站

3.21

每日一巡

27

北3集气站至集气末站

3.2

每日一巡

28

磨溪022-X41至北3集气站

4.4

每日一巡

29

磨溪022-X40至北3集气站

4.7

每日一巡

30

蓬探1井区试采干线

16

每日一巡

31

高石3至北6集气站复线

5.2

每日一巡

32

高石001-X1至高石3

0.8

每日一巡

33

高石001-X8至北6集气站

1.6

每日一巡

34

高石001-X4至北6集气站

3.54

每日一巡

35

高石12至北6集气站

4.6

每日一巡

36

磨溪109至北6集气站

7.13

每日一巡

37

高石001-X10至北6集气站

8.3

每日一巡

38

高石001-H9至北6集气站

5.4

每日一巡

39

北6集气站至高石梯集气总站

5.3

每日一巡

40

高石001-X8至北6集气站

3.1

每日一巡

41

高石001-X6至北6集气站

2.84

每日一巡

42

高石001-X5至高石001-X6

2.86

每日一巡

43

磨溪022-X17至北6集气站

0.95

每日一巡

44

高石123至磨溪022-X17

1.2

每日一巡

45

磨溪022-H31至集气末站

8.8

每日一巡

46

磨溪022-X42至集气末站

3.1

每日一巡

47

磨溪022-H30至集气末站

5.2

每日一巡

48

蓬探101至观音阀室

1.8

每日一巡

49

蓬探102至观音阀室

4.4

每日一巡

50

蓬莱001-H1井至蓬探1井区试采干线

1.8

每日一巡

51

蓬探108井至蓬探1井区试采集气站

2.1

每日一巡

52

蓬探106至蓬探1井试采集气站

8.9

每日一巡

 

(2)日常巡检要求:无人机巡检管道能快速识别管道风险,包括修路、建房、钻孔及第三方施工设备占压管道(如铲车、推土机、打夯机)等施工行为;能识别分析管道地面水保设施、异常地质灾害、露管等异常情况,密切关注管道沿线地貌变化、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完好性、保护范围内的施工作业以及可视范围内周边社会活动等情况。风险信息应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信息:管道两侧各5米范围内的风险信息:拟建、在建、新建成的各类建构筑物、基础设施;管道沿线附属设施损毁信息;管道沿线自然及地质灾害信息;其它建设内容和外部环境变化信息。管道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各类施工作业、开发建设等动态信息。阀室周边5米范围内有无拟建、在建、建成的任何建构筑物和各类设施设备。阀室周边50米范围内有无可能出现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

(3)定期巡检:按照管理处所属管道及所涉及井站、集气站每年摄取一次正摄影像资料,汛期对管道可能造成影响管段加密巡检,在重大节假日、特殊天气影响时段开展加密巡检,加密巡按内容照定期巡检管道执行。

(4)信息上报:每日的无人机巡检形成巡检日报,应在当日工作时间内汇总至项目建设与运维中心,巡检日报按照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相关要求自动生成报表上报;巡检每周形成无人机巡检小结;针对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风险信息,应在第一时间报送至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值班调度室以及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项目建设与运维中心;每月形成无人机巡检月度总结报告,巡检所发现的问题明细、问题分布位置、问题实景图片等,并与上次巡检结果对照,将结果变化作为信息上报的重点描述。

(5)协同处置:提供无人机巡检系统巡检异常点、无人机巡检实时及历史视频、巡检轨迹、巡检报告等数据接口,并配合完成上述信息接入至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相关管理系统或平台;同时,应配备平台服务器及算法服务器各1套,上述服务器只能用于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巡检数据的处理与存储,并按要求部署在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指定位置,巡检过程中发现的管道隐患要开展先期处置,配合现场做好后期管控,同时做好周边环境调查及地质敏感点识别、应急抢险支持等,以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6)资料归档:针对利用自建机库或临时任务开展管道巡检,每月开展无人机完好性检查,每半年开展飞行稳定性测试,日常测试内容应符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GB42590-2023)。所有检查、测试、软件更新、维护保养结果均应记录和归档管道无人机巡检完成后,应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记录、分析和汇总;对巡护的结果在任务结束后7日内上传至管道巡护管理平台,上传的数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巡检基础信息、管道基础信息、异常情况基础信息、异常情况影像资料、巡检分析报告等,若后期分公司统一使用管道无人机巡护管理平台,则需将数据接入该平台。

2.3.2站场巡检

(1)无人机机库站场巡检工作内容:在北1集气站搭建可同时搭载激光甲烷检测仪、高清摄像头的无人机机库,实现对北1集气站、磨溪022-H21、磨溪022-H22、磨溪120、磨溪022-X24、磨溪022-H23及对应采气支线的智能化自主巡检。结合人工巡检质量标准,梳理无人机巡检流程及内容,根据标准巡检流程实现对井站及管道周边环境,站内压力表、液位计、阀门等设备设施按管理处要求开展巡检工作,并携带激光甲烷微泄漏检测设备开展漏点检测预警,巡检完成后自动生成巡检结果报告。

(2)无人机机库站场巡检工作量:包括括集气站1座和附近5座单井站及对应5条采气支线,同步开展激光甲烷泄漏检测,其中站场每周一巡,采气支线一日一巡,预估工作量详见表2、3。

表2 北1集气站对应5条采气支线巡检统计管道明细表

序号

管道名称

管线长度
(km)

巡检频次

1

磨溪022-H22至北1集气站

2.7

每日一巡

2

磨溪120至北1集气站

2.3

每日一巡

3

磨溪022-H21至北1集气站

2.1

每日一巡

4

磨溪022-H23至北1集气站

3.8

每日一巡

5

磨溪022-X24至北1集气站

1.4

每日一巡

 

表3 北1集气站及站场巡检明细表

序号

站场名称

巡检频次

1

磨溪022-H22井

每周一巡

2

磨溪120井

每周一巡

3

磨溪022-H21井

每周一巡

4

磨溪022-H23井

每周一巡

5

磨溪022-X24井

每周一巡

6

北1集气站

每周一巡

 

2.4工期(服务期或交货期):项目工期2年。招标项目合同签订方式应符合招标人合同管理规定,即按年度签订合同,签订两次合同。每次签订的合同期限均为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年之日止。第二年的合同签订以第一年度合同履行情况考核结果为签约依据,业绩考核未达到承包商业绩考评90分以上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本招标项目合同,不再续签第二年度年度合同。

2.5施工地点(服务地点或交货地点): 招标人所辖管线所在地,主要工作区域位于四川省遂宁市、资阳市等地。

2.6技术及质量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GB42590-2023)等以及《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气田集输管道和站场完整性管理办法》;本项目应遵守国家和相关部委颁发的有关现行法规和标准。在签订合同后,若相关的法规、标准作了重大修改或更新,则投标人在本项目的服务过程中应予以严格执行。项目质量和水平达到国家和行业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提供的数据接口满足以下标准:

(1)所有接口需提供接口文档,文档内容应包含接口描述、接口路径、请求方式、请求参数及参数说明、响应示例及响应参数说明,接口返回数据中不得含有特殊文件格式。

(2)巡检异常点数据接口:根据时间段查询异常点信息,返回字段需包含二级单位名称、管线名称、管线编号、异常点名称、到管线距离、异常点地址、预警类型、经度、纬度、备注、编码、图片地址(需要凭接系统url前缀)、异常点描述、来源、发现时间、异常点状态。

(3)巡检视频数据接口:根据时间段查询视频信息,返回字段需包含二级单位名称、管线名称、管线编号、巡检任务名称、上传时间、视频名称、文件大小、视频文件地址(视频文件为可适配通用格式,不得为特殊格式)。

(4)巡检轨迹数据接口:根据视频id查询视频轨迹信息,返回字段需包单位名称、管线名称、管线编号、巡检任务名称、视频名称、轨迹时间点、轨迹坐标信息(轨迹为可适配通用格式,不得为特殊格式)。
    (5)巡检报告数据接口:根据时间段分页查询报告信息,返回字段包含二级单位名称、管线名称、管线编号、报告类型、巡检报告名称、制作日期、巡检开始时间、巡检结束时间、文件名称、文件相对地址等,若后期招标人对接口有其他要求,需按照要求进行接入。
    (6)正射高清影像数据技术要求:

无人机巡检的高清影像,需提供至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正射影像要求符合以下标准:

①影像数据范围:站场围墙外周边至少500米、管道左右两边至少各200米。

②影像格式:GeoTiff(影像生成要求:压缩方式不使用JEPG有损压缩)。

③影像分辨率:航飞影像0.1米-0.5米。

④空间坐标要求:地理位置正确,CGCS2000地理坐标系。

⑤影像要素:影像上有且仅有原始航飞地物。

⑥影像背景:背景值能设置为透明且不影响影像主体。

(满足招标人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8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价格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4家,推荐排名前3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等于3家,推荐排名前3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3时,如果评标委员会经评议认为仍然具备竞争性,推荐其中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经评议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如果评标委员会经评议认为缺乏竞争性,本次招标失败。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公司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民航管理局颁发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或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证件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3人员资格和要求

(1)项目经理配置1名,须为本单位自有员工,持有有效的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2)项目安全员配置1名,须为本单位自有员工,持有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门签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3)现场无人机驾驶员至少配置3名,持有有效的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取得C1驾驶证,负责现场机库及无人机设备维护,无人机巡检异常信息处置,机库异常情况下递补开展现场管道无人机一日一巡,在应急情况下协助招标人现场开展相关处置工作,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3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4)管道调度管理人员配置1人,常驻生产指挥中心进行调度工作,负责巡检任务下发,数据处理、分析、汇总,负责相关巡护(监控)信息的收集、处置、流转和记录,以及问题的跟踪、处置、闭环等,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3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4机具设备要求:具体要求参照配置要求执行。投标人配备的固定翼无人机和多旋翼无人机须提供购置发票,发票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验真截图;投标人配备的固定翼无人机和多旋翼无人机须已在民航局实名认证,认证信息须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https://uom.caac.gov.cn/)网页查询截图;投标人配备的无人机机场须提供配备数量的承诺书。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无人机巡检业务相关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

*3.6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页等组成审计报告的所有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7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7.2投标人2023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7.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7.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8.1-*3.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7.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3.8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飞行服务”+“计算服务”+“软件服务”整体系统方案,该方案需明确全航程实时传输图像保障方案及技术路线。以实现招标人中要求的对管道地面异常情况的自动巡检识别、自动预警、实现动态跟踪、异常自动检测、激光甲烷检测,对站场巡检无人机根据标准巡检流程实现对场站内压力表、压力变送器、阀门进行拍摄自动识别读数和开关状态并与SCADA数据进行比对,同步开展激光甲烷泄漏检测,巡检完成后自动出具结果报告。投标人须承诺,在开展无人机巡线前取得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所辖区域内空域许可。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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