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Q2511003232875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清江隔河岩水利工程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建设设计服务项目进行谈判采购,本项目由采购人自主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2.1 采购内容
本项目拟对清江隔河岩水利工程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建设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和专项设计。主要设计范围包括:
(1)前方生产区3号至4号门区域文化环境升级改造,面积约11000m2;
(2)厂房建筑外立面改造设计,约6000m2;
(3)厂房门厅及参观室设计,面积约300m2;
(4)生产管理楼(含中庭)外立面改造设计,建筑面积约1700m2,楼高5层,中庭约300m2;
(5)职工俱乐部外立面及室内工业文化展览馆改造设计,建筑面积3175m2;
(6)4号门至右坝脚沿线文化展示,路线约180m;
(7)大坝灯光景观设计,坝长约670m,坝高约104m。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深化、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技术规范编制,现场服务、配合竣工验收等。
2.2 服务期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施工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
其中: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测绘工作;测绘工作完成后,20日内完成整体规划设计,提交甲方审查;整体规划设计审查通过后20日完成方案设计,提交甲方审查;方案设计审查通过后3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包含总体平面布置图、总体设计说明、各分项设计说明、投资概(估)算等,提交甲方审查。甲方召开设联会,提出审查意见后,乙方根据审查意见修改,4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提交最终设计成果。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一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资质条件:①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②具有以下三种资质中的任一项: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展陈项目工程设计(博物馆、规划馆、企业展馆等)经验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以下条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2025年3月至报价截止日,报价供应商为其缴纳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证明。
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财务要求: / ;
其他要求:供应商不能作为其他供应商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
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9月29日18: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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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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