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煤业公司庆阳煤电公司核桃峪煤矿关于《甘肃省煤矸石生态回填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研究方案》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9-2-220)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煤业公司庆阳煤电公司核桃峪煤矿关于《甘肃省煤矸石生态回填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研究方案》技术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依据中央第三轮环保督察第六督导组现场督查所指出的问题,核桃峪煤矿需承担煤矸石处置的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等13部门下发的《甘肃省高质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文件中,明确煤矸石作为建筑材料、复垦材料等可回填地表挖掘区、取土场及天然坑洼区等。而甘肃省作为我国西部重要的煤炭资源开发省份,长期以来由于市场需求下降,大量煤矸石堆放在地表,占用土地资源。大量煤矸石堆放还可能发生自燃、雨水冲刷导致地表水体和地下水污染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省内矿区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因此,为破解大规模矸石利用难题,必须开辟其他综合利用途径。
目前,我国煤矸石综合利用政策已形成以《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为核心的政策框架。1998年首次明确“因地制宜,积极利用”原则和“谁排放、谁治理”责任机制。2018年“无废城市”建设方案要求完善工业固废标准体系,分类制定技术标准。最新政策导向显示,处置重点正从传统资源化利用(发电、建材)向生态化处置(井下充填、生态回填)转型。总体上,我国煤矸石综合利用规范体系已初步建立,但仍面临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区域实施中,山西、内蒙古等产煤大省已出台专项指导意见,建立了各地适应性煤矸石综合利用规范制度,具体已有山西省的《煤矸石生态回填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B14/T3225-2025),要求新建项目配套煤矸石治理方案,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但部分地方,如甘肃省在大规模煤矸石生态回填环境保护技术领域至今尚未建立针对性的地方技术标准体系,存在地域性标准建设滞后与高值化利用技术经济性不足等问题,难以满足省内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实际需求。同时,甘肃省是地质灾害高度易发区,其中塬边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多发频发,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及工矿企业生活生产。如以废弃煤矸石为原料,系统研究其理化与力学性能,开发粉碎、活化、焙烧和固化等成套新技术,基于改性煤矸石进行塬边不稳定斜坡、泥石流沟道治理、固沟保塬等示范应用,将开辟废弃煤矸石资源化利用新方向,并有效节约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费用。
因此,基于废弃煤矸石地质灾害治理资源化利用的新方向,开展甘肃省煤矸石生态回填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相关研究,可有效规范煤矸石资源化处置行为,解决我矿目前面临的煤矸石处置难题,提高煤矸石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与矿区生态治理水平,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环境监管要求的衔接,实现煤炭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2.2 标段划分: 华能煤业公司庆阳煤电公司核桃峪煤矿关于《甘肃省煤矸石生态回填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研究方案》技术服务项目标段包1。
2.3 服务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
2.4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后1年内。
2.5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甘肃省煤矸石生态回填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研究方案》技术服务,详述如下:以“风险识别-技术适用-过程控制-生态修复-监测评估”为主线,充分考虑区域内不同地质赋存条件、开采方式与生态功能需求的差异,构建适用于甘肃多类型回填区的煤矸石生态回填环境保护技术体系。具体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煤矸石污染特性识别与环境风险评价
(1)煤矸石基本理化特性分析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煤矿企业,采集煤矸石样品,并对原煤矸石样品与进行粉碎、活化、焙烧和固化后的改性煤矸石样品开展系统检测。测试指标包括pH值、硫含量、热值、碳含量、重金属与力学特性等,识别其污染物释放潜力与回填稳定潜力。归类原煤矸石与改性煤矸石的污染、力学特征类型,为适用性评估提供技术依据。
(2)污染物迁移与环境介质影响路径评估
结合地下水、土壤、水体数据,构建多场耦合作用下“源-介质-目标”的污染迁移模型。分析自燃、淋溶、风蚀等过程中污染物向地下水和地表水迁移路径。评估回填过程中对生态系统的潜在影响,为污染控制措施设计提供支撑。
(二)生态回填适用性判定技术指标体系构建
1)回填类型与地质条件分类
结合地质资料与矿区分布,将回填区域划分为采空区、塌陷区、露天采坑、土地复垦区域等类型。不同类型回填区域具备不同稳定性与环境要求。开展典型区域(陇东、陇中及河西地区选取5处)地质条件分析,通过工程钻探、井探、原位测试及室内试验等方法手段,查明生态回填区场地及地基的岩土工程条件,为后续指标确定和技术匹配提供依据。
2)煤矸石适用性判定限值研究
在理化测试基础上,结合甘肃黄土高原区气候特征,开展温度交变试验,测定改性煤矸石材料在50次冻融循环后的强度衰减率与重金属浸出特性,并针对力学-化学协同调控需求,通过采用分子动力学模拟、原位FTIR光谱、离子置换实验、三轴剪切试验与数值模型等技术,融合岩土力学(边坡多尺度灾变机理)与化学(离子迁移-聚合调控)学科理论,揭示多价金属离子在甘肃特殊土三相界面的分子作用机制与离子耦合-力学协同下边坡回填灾变演化过程,最终提出具备离子适配性与符合边坡回填灾变防控的煤矸石固化材料重金属含量等控制指标限值。设定不同回填类型的推荐使用范围及限值建议。综合技术可行性和环境风险,形成区域限值参数表,为规范提供定量基础。
(三)生态回填适用性判定技术指标体系构建
(1)回填施工工艺及环保关键节点识别
研究回填全过程的施工流程及可能的环境风险环节。识别运输、堆放、填筑、夯实、防渗等关键节点。分析不同施工工艺对污染防控、回填体稳定性效果的影响,提出优化建议。
(2)过程污染控制技术与设施设计
解析多种金属离子在非饱和土中的扩散-吸附-聚合动力学过程,探究不同价态阳离子对土体原有胶结形成的调控效应、微结构参数与抗剪强度指标的定量关系与其污染路径,研发降雨条件下回填体变形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并提出施工期间扬尘控制、渗滤液拦截、排水导流、防渗衬垫等工程措施。设定技术指标如压实度、层厚、防渗材料配置等内容。提出施工期污染控制要求,增强施工阶段环境管理的规范性。
(四)生态修复与土地利用路径集成研究
根据回填后土地用途,分类为地质灾害治理、生态恢复、农业复垦、工业备用、光伏利用等类型,匹配不同功能区的生态修复强度与技术要求。
(五)全过程环境监测与风险预警机制构建
(1)监测体系设计与技术参数设置
设计源头、过程、末端三阶段的监测体系,设定地下水、土壤、空气等监测指标。明确监测点位布设方法、频次与预警阈值,构建技术参数清单。
(2)预警机制与响应处置路径构建
开发感知地质灾害与污染灾害集成分布式光纤传感的环境监测技术,并根据自动报警机制与响应程序建立一体式监测平台,对异常数据及时提出预警并触发处置流程。实现“监测-预警-响应-修复”闭环控制。
(六)技术规范文本编制与标准实施建议
(1)规范结构框架与核心内容编制
按照甘肃省地方标准编写格式,编制适用范围、术语、技术条款、监测与管理等内容。结合实证研究成果,形成具有操作性和科学性的规范文本。
(2)标准执行路径与配套制度衔接
研究规范与排污许可、绿色矿山建设、土地复垦标准等制度的衔接路径。提出宣贯培训机制与试点推广策略,提升标准落地实施效果。
最终完成制度标准编制(省内各区域现场调研、资料收集整理、文号申请、内部讨论稿形成、专家评审),并向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报批稿,推动标准发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1项生态环境问题机理研究或省级及以上煤炭工业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或省级及以上煤炭工业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或省级及以上煤炭工业项目排污许可相关技术服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影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扫描件等业绩证明文件),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发票凭证),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
3.2.2 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0月09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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