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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WXLX202507004-X02]XDG-2024-46号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XDG-2024-46号地块项目(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DG-2024-46号地块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梁溪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XDG-2024-46号地块项目 梁数投备[2025]15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梁城美景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梁城美景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轴网建设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永丰路与红星桥南匝道交叉口东南侧
2.1.2 建设规模:项目新增用地面积约15045.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81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61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20万平方米。项目拟新建9栋4-8层住宅,以及相关公建配套(设施)等。其中1#—9#楼均为装配式建筑,建筑物高度(最大)25.6米;单跨跨度(最大)36.6米;单体建筑面积(最大)2666平方米。 ,采用装配式的房屋建筑(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无锡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论证意见书”)
2.1.3 合同估算价:18189.0万元
2.1.4 工期要求:87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0日,竣工日期:2028年04月30日
2.2 招标范围:XDG-2024-46号地块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1#—9#装配式住宅楼以及相关公建配套(设施)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门窗幕墙、保温涂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智能化、防雷、建筑节能、电梯以及配套室外、市政景观、雨污水及整改提升等工程。 ,采用装配式的房屋建筑(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无锡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论证意见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个合同总金额≥14000万元且地下室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上述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发包人加盖公章认可后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的单个合同总金额以合同所注为准,地下室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所注为准,如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无法体现建筑面积指标信息,则需提供施工蓝图(或竣工图纸蓝图)原件的扫描件等相关证明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

自2023/09/26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09/26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6/26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 施工类评定分离(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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