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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标】 江北城管集团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一标段(第二次)
江北城管集团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一标段(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北城管集团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已由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8-500105-04-01-67689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江北区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江北区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江北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根据江北城管集团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需求,拟采购环卫车辆、设备及垃圾处理箱体等设备货物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1292.3372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采购环卫车辆、设备及垃圾处理箱体的制造、运输、车辆上牌(不含车辆购置税、交货后的车辆保险)、装卸、现场安装调试、成品保护、备品备件、验收、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测、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45日历天以收到招标人订货通知为准。

2.7 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其投标产品环卫车辆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垃圾处理设施质量保证期12个月。

2.8 标段划分:/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3.1.1 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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